日前,市住建局印发《关于推动做好中心城区未供暖老旧小区接入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企业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对中心城区未供暖老旧小区接入集中供热工作作出系统规范。
在适用范围上,《通知》明确,实施范围主要为魏都区、建安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范围内尚未接入集中供热的老旧小区(家属院),且须为2015年1月1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项目。
在建设改造内容上,涵盖小区供热一级网、换热站、二级网、楼内立管及分户控制设施,建成后实现供热设施直管到户。
在费用承担上,分为小区红线外供热管网建设、小区内供热设施建设、户内采暖设施三部分。其中,小区红线外供热管网建设所需热力配套费,原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缴纳的不再重复收取;未缴纳的参照相关文件收取。小区内供热设施建设费用由业主承担,供热企业依据建设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户内采暖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家庭可通过救助或慈善资金获得适当补助。《通知》同时规定,单位自建家属院原单位仍存续的,可协商由原单位承担部分改造费用。文件有效期内成片接入的小区,各区可给予适当奖补。
在办理程序上,建立业主民主决策机制。属地住建部门会同办事处、社区开展意愿征集,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启动。供热企业现场勘查后编制设计方案、核算费用,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5个工作日。费用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牵头代收(未成立的由社区牵头),并作为业主代理人签订委托施工协议。工程完工后由属地办事处、社区、热力企业、业主委员会等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供热设施移交手续。移交后,小区红线内共用供热设施由热力公司负责运行、维修、养护,入户阀门以内由用户自行维护。
《通知》同时明确了各方责任。各区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政策宣传、意愿征集、费用收缴、矛盾协调,并对相邻零散小区归并整合、统一建设换热站;热经营企业负责管网对接、小区内设施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全面接管并实行到户常态化运维;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施工场地、临时水电等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整体统筹、业务指导和进度督导。
《通知》的出台,为中心城区未供暖老旧小区接入集中供热提供了清晰的实施路径和操作依据,有助于破解供热设施建设无据可依、推进不畅等现实难题,推动惠民政策真正转化为可感可及的民生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