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住建局《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要求,7月22日,许昌市房产交易中心组织法制科、商品房预售管理科和租赁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成立普法宣讲团到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宣讲团就《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租赁条例》、《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涉及群众权益的相关条款进行讲解:开发企业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形式的购房款,不得向购房人提供非监管账户作为房款收款账户,并应主动在销售现场公开有关销售信息,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开发企业自持物业出租,要及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用于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不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租赁房屋等等。
在活动现场,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听得十分认真并表示:非常欢迎宣讲团的到来,此次普法活动很接地气,通过面对面地沟通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促进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为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提供了法治保障。
许昌市房产交易中心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