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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村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10-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消除村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市住建局印发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此次排查整治按照全面摸底排查、开展鉴定整治、认真复核验收三个阶段,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全面摸排、边查边改、重点整治、压茬推进,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村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此次排查整治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采取“乡镇(街道)全面排查、县级住建部门按比例抽查、市住建局随机复查验收”的方式进行。

全面摸底排查时,要“不漏一街一巷、一村一组、一户一房”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缺少圈梁和构造柱等安全构件、使用预制板建设、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和房屋地基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安全、使用安全等进行严格检查,并按照“一房一表”要求,建立农房档案。同时,重点检查房屋地基地质、主体结构等安全情况。

开展鉴定整治时,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组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建立整治台账;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鉴定机构出具整治意见和加固方案;整治完成后要进行验收,逐一销号,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复核验收时,由各乡镇(街道)对进行整治的农村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验收销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的村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建档情况开展复查;市住建局适时对各县(市、区)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验。

为确保此次排查整治落到实处,市住建局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并组织房屋安全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参与排查、鉴定、整治工作。同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力推进,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