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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鉴定管理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5-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作为保障房屋安全的重要手段,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为真实反映房屋安全情况,保证自建房安全鉴定质量,近日,我市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加强鉴定机构管理。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人员,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到应管尽管。在我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应填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公布申请书》,提供相关材料,经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并在市住建局官网公布名单。同时,报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录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鉴定机构库。外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我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需按规定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资料。

严控鉴定报告质量。通知明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局部安全鉴定代替房屋整体安全鉴定。对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同时,鉴定报告的编制还必须符合《河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要求》《河南省房屋鉴定报告示范文本》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将定期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鉴定报告质量以及人员、设备等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加大事前事后监督力度。通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生产经营类房屋开展经营活动前须进行安全鉴定。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持续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鉴定报告抽检工作,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发现问题,严肃整改,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