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局印发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进行专项督查整治。
本次专项督查主要整治范围为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整治内容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者消防验收(备案)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后期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等)未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的项目。
按照动员部署、集中自查整治、专项督查、巩固深化等阶段,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排查管辖范围内重点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市住建局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市住建局将对重点领域建设工程实施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对责令停止使用、停工及临时查封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巩固督查整治成果,建立常态化督查整治机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强化整改成效,我市还将强化源头治理,对已办理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项目开展“回头看”,依据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和规定,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建立整治台账,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对专项督查整治工作不配合的单位,我市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对整改到位并取得合格手续的项目强化完善项目手续意识的宣传,确保专项督查整改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