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抓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有效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我市积极开展租赁补贴发放工作。2023年前三季度,我市共发放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31.3万元,其中,市本级发放18.3万元、禹州市发放3.5万元、长葛市发放2.4万元、鄢陵县发放0.9万元、襄城县发放6.2万元。
加强部门配合。在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过程中,我市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及时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切实提高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格的准确性。
做好公示公开。为确保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平、公开、公正,我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及时予以公示,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明确退出机制。我市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并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终止发放租赁补贴。每季度对县(区)情况进行复核。对租赁补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确保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