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矛盾纠纷,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近日,市住建局印发通知,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信息公开。
在改造前,要深入宣传发动居民,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宣传,发放老旧小区改造征求意见表,群众同意改造率要不低于业主总户数的三分之二;社区要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对居民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改造申请;各办事处要强化对前期改造项目的摸底调查,实施方案初定后,要在小区显著位置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同时,要明确居民出资责任,资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居民申请,优先把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自愿出资的老旧小区列入改造台账,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项目生成机制。在改造中,要在改造小区悬挂公示牌,公示改造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督投诉电话等。施工进度台账应及时张贴告知全体居民。在改造后,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有效路径,实现“一次改造、长效管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