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串通投标案例
2024年5月,A公司在鄢陵县某项目投标过程中,虚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社保信息,经鄢陵县企业养老中心证实,该公司未缴纳其投标文件所列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社保。A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鄢陵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A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张某某处以罚款。
2024年11月,许昌市某工程招标活动中,投标企业A公司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总价表上造价咨询公司的签章涉嫌伪造。经执法人员调查,A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脑P图冒用某造价咨询公司公章、造价师印章、伪造造价师签名,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执法机关对A公司及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