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强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促进活化利用、活态传承,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河南省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许昌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
为凝聚公众智慧,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内容,现依法将《许昌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内,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否则将其视为无效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15个自然日)
二、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xcslswhmcbh@163.com
2.信函方式:河南省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B座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20室
3.咨询电话:0374-2169006
附件:《许昌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