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12-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规范许昌市房屋租赁市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住房租赁条例》(国务院令第812号)、《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67号)之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如有房屋对外出租,请及时到我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如不及时登记备案,一经发现,将对其租赁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间: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30日之内。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资料

(一)房屋产权证书或其它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3份;

(三)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备案地址:许昌市榆柳街房产交易中心4楼租赁科。

四、咨询电话:0374-2183627。

特此公告。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