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文件精神,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许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许昌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有关意见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书面反馈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朱丽
邮 编:461000
联系电话:0374—2169905 邮 箱:xcgfcz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