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加快推动许昌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按照《河南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豫建城建〔2024〕128号)要求,结合许昌市实际,起草了《许昌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有关意见请于2024年7月2日前书面反馈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祝柯

邮    编:461000

联系电话:0374-2166126    15537453166

邮    箱:xcszjjcjk@163.com

2024年6月17日


许昌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许昌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按照《河南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豫建城建〔2024〕128号)要求,结合许昌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施工设备、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节能设施设备底数,健全更新改造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开展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消除安全隐患。2024年,启动实施一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影响城市运行安全的强制性更新改造项目。2028年底前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更新改造。鼓励更新后可达更优标准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三、重点任务

(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按照《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31821-2015)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不能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电梯加装前应落实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等标准规范要求,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包括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行业标准规范、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增效,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供热设施设备更新。重点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重点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优先改造为各类热泵机组。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换热器和水泵电机。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更新加装计量装置等设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重点更新改造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更新不符合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的钢瓶。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液化石油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生命线工程深度融合。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可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同步推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通管办、市供电公司、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卫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回收物分拣设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筑节能改造。更新改造超出设备使用寿命、能耗高、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门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标准引领

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保障安全,满足需求,落实节能降碳、环保、安全、高效等国家和省级标准,按照《河南省建筑和市政基础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强制性更新和鼓励性更新标准目录》,依法依规加快更新淘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鼓励更新后可达更优标准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二)建立更新台账

全面摸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燃气管道、住宅电梯、供水、污水、燃气、供热、生命线工程、建筑施工、环卫、建筑节能改造等设施设备底数。按照2028年底前完成强制性更新改造的要求,对照《河南省建筑和市政基础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强制性更新和鼓励性更新标准目录》要求,分年度建立亟需更新改造设施设备台账,做到需求台账化。

(三)谋划储备项目

根据更新改造需求,将需求包装成项目,编制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制定2024-2028年总体更新改造计划和分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年度改造任务、时间节点、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做到“项目等资金”,不能让“资金等项目”。更新改造方案需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设施设备更换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各部门密切配合、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难题。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梳理确定更新改造需求清单,制定工作计划,组织项目谋划和申报,指导做好实施。要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进展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争取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设备更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相关专项资金和省级资金的支持。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大对住建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长期信贷支持。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相关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的作用。

(三)加强要素保障。加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进行补助。落实好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