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4月8日,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在检查开发区某房地产项目工地时,发现该项目工地大面积土方、煤矸石裸露未覆盖,路面积尘较厚,土方作业无降尘措施,雾炮车闲置未开启,工地内尘土飞扬,扬尘污染极其严重。市扬尘办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
【调查与处理】
检查人员对该项目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责令项目方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依据我市综合执法有关要求,将案件移交至市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根据违法线索,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施工单位进一步询问调查取证。经核实,事发当日施工单位未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裸土未全覆盖,导致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做出对项目施工单位单位作出罚款4万元、对监理单位作出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市综合执法部门对项目施工单位单位作出罚款4万元、对监理单位作出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施工扬尘是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是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不仅破坏城市环境,而且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精准发力,以从严执法为牵引,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引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为持续提升空气质量、着力实现城乡建设高水平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