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月,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鄢陵县住建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消防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河南某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称“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某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河南某地产公司在鄢陵县开发建设的项目属于国家一类高层住宅,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施工建设,在调查中该项目2018年开工,消防审计审核由消防支队负责,2019年消防设计审核职能交付地方政府住建部门,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该项目在消防审核职能交付期间,为了赶工期自行开工建设,涉嫌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开工建设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鄢陵县住建局依法责令该项目停止施工,并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以及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本项目属于国家一类高层住宅,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施工建设。鄢陵县住建局依法责令该项目停止施工,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是保障项目正常建设、防患消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严格贯彻执法《消防法》,是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遏制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