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许昌市2023年度房屋征收 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1-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和市场秩序,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许昌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许建发〔2017〕26号)等规定,现将申报2023年度全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所在估价机构资质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三)熟悉房屋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开展有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申报时一并提供相关工作业绩)。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现场申报或邮寄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1月31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全市房屋征


收评估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一份报送或邮寄至受理单位。逾期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列入2023年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许昌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创业服务中心B座1419房间)

邮寄地址:许昌市天宝路与龙兴路交叉口西北角创业服务中心B座1419房间;

联系人:孙敬云;电话:2162636,15993689905。

附件:许昌市2023年度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申报表

2023年1月12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