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入许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5-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入许流程优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从市外迁入许昌市(不包含长葛市)的建设工程企业,如建设工程企业的主要人员及社保等条件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时,企业可实行承诺制,签订《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见附件),承诺自核发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补足相关人员、社保及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关资料,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三个月内该企业不得办理增项、升级、变更等业务。三个月后经核查仍然不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撤回其迁入的企业资质。

二、建设工程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我局将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组织实地核查、委托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材料。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依规撤回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