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按照《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精神,我局对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和审查。依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有关规定,《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对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许建发〔2015〕75号)》已不再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予以废止。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