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依据: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建设厅豫劳社监察(2003)19号文件。
二、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包企业分别按照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缴纳及退还程序:缴纳单位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市住建局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局计划统计与资金管理科凭“银行进账凭证”为缴纳单位开据“收据”并记账,缴纳单位到局清欠办登记。工程竣工验收以后,局清欠办公示无投诉后,提请局业务工作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填制《市住建局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批表》,清欠办、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交局计划统计与资金管理科办理“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