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秀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项目询价通知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1-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毓秀路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会议纪要》(许政纪〔2020〕57号),决定实施毓秀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市住建局负责毓秀路(莲城大道至许扶运河桥)全段快慢车道修复、铺油,人行道步砖改造、燃气迁建、热力迁建、给水改造、雨水改造、管线(国防光缆)保护等工作,估算投资约1850万元。

根据工作安排,现需开展项目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投标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财务状况,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采购预算

财政评审价:39025元,其中:地质勘察31829元、工程测量7196元。

三、项目需求

项目内容:毓秀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

编制要求:出具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地质勘察报告、1:500地形图。

工期要求:地质勘察报告自询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测量自询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报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备注

毓秀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项目

2.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投标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且在评标时提供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关资料。

六、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胶装1份。

七、询价截止时间:2021年1月22日16:0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B座1415房间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