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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07-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住房供给结构、提升居住品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本政策旨在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推动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支持住房消费方面:降低交易税费,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实施差异化契税优惠政策,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减按1%征收,以上分别减按1.5%和2%征收;增值税优惠,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原为5%),满2年免征;个税优惠,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土地增值税优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城镇购房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子女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享受同城待遇;车位产权办理: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可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带押过户”服务,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

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自2025年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多子女家庭和高层次人才可提高至96万元;信贷政策优化,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本地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房执行信贷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房企融资支持,加快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推动合规项目获得融资支持。

提高供给质量方面:土地供应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商品房土地供应规模,支持使用专项债券回收闲置存量土地;高品质住宅建设,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支持立体生态住宅建设,鼓励住宅底层空间复合利用,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

优化市场调控方面:预售许可管理,新批准预售项目必须主体结构封顶后方可预售,从严控制增量;存量房收购: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工薪收入群体、青年、新市民住房需求;货币化安置,在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中优先采取以购代建方式进行安置;资金监管强化: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实行封闭运行管理;推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安全;中介机构监管,引导中介机构合理降低服务费用,规范信息发布,加强信用评价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既有住宅品质提升,支持老旧住宅结构加固、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项目;物业服务提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提质扩面。

该措施通过降税、金融支持等组合拳,降低购房成本与门槛,提振市场信心,对稳定许昌楼市预期、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