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案例
案例:2023年10月,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处理禹州市某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时,发现该项目涉嫌违法分包,依法对该项目施工单位A公司,项目经理刘某某违法分包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A公司与某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该建筑劳务公司没有相关劳务资质。根据《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认定A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A公司处60万元罚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经理刘某某处3.66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