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案例
案例:2021年1月,许昌市某工程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发现,A公司和B公司投标文件CPU序号、硬件序列号、网卡MAC地址均一致。A公司和B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法机关对A公司处16962.52元的罚款,对A公司主管人员曹某某处848.12元、直接责任人王某某处848.12元的罚款;对B公司处20015.78元罚款,对B公司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王某某处1180.9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