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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7〕109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7-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当前,正值建筑施工的高温季节,又是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季节,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是74日许昌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工程工地火灾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有效预防建筑工地消防火灾发生,市住建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从即日起对全市所有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开展检查。

二、检查重点

(一)是否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二)建筑工地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分隔,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三)建筑工地现场显要位置是否张挂防火警示标志;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合理;在工地现场是否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

(四)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五)建筑电工、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并接受了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六)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等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要结合各自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认真排查,落实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开展拉网式排查,要根据施工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具体责任人。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做到整改一起、销号一起,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大处罚,强化追究。凡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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