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和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各地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定期调度的通知》(豫农工办〔2017〕4号)要求,对各地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定期调度,双月报告制度,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