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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7〕92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督导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6-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完成我市脱贫攻坚整改任务,确保行业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7611月——620日(省级核查评估之前),为集中督导阶段。

二、督导内容

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督导:

(一)是否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在危房中没有排查出来;

(二)已纳入改造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

(三)已经开工的,建筑面积是否超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四)已经完工验收入住的,原有危房是否拆除。

三、督导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具体承担本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的督查工作,要调动全局力量,成立若干个督查组,每天到各乡镇进村入户进行督查,摸清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做到全覆盖。

(二)市住建局成立督导组,由县级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随机抽取纳入危改范围的建档立卡户进行入户察看,在建的不得超标建设,建成的要组织验收入住。随机抽取非危房改造建档立卡户入户走访,察看是否存在居住在危房内没有纳入改造范围的情况。

(三)县(市、区)住建局督查组和市住建局督导组督查督导情况必须留有记录。县(市、区)住建局每天18点以前将当天督查情况分别报市住建局督导组和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216612615993656966,电子邮箱:xcsjwcjk@163.com),局城乡建设科汇总后上报市扶贫办。

(四)市住建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服从局督导组组长的安排部署,不得推诿应付,影响工作开展。

四、责任追究

在国家、省、市脱贫攻坚检查考核中,因工作作风不实、措施不力、成效较差,行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整体成绩的,将提请市纪委、市监察局按照《关于脱贫攻坚检查考核工作问责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