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许建发〔2017〕68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5-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局属各有关科室和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9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许昌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全力支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升我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切实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确保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目标顺利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现制定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我市教育优先发展政策,按照《许昌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计划(2017—2019年)》(许发〔2017〕9号)精神要求,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严格执行《许昌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全面配合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任务,为打造中原教育强市,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发挥坚强保障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经局党组研究,成立市住建局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周新民局长为组长,张冠军副局长、尹群安副局长为副组长,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建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建监察支队、房产交易租赁管理处、各区住建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及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普查建账阶段(4月1日—6月30日)

1. 2017年4月30日之前召开局联席会议,建立领导组织;向各区(管委会)住建部门下达基础教育三年攻坚住建任务。

2. 各区(管委会)住建部门按照属地对2016年以前开发建设的小区进行排查,建立住宅小区幼儿园建设台账。并在5月30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市住建部门与规划部门对接,摸清2016年前城镇小区幼儿园规划批建情况,与各区政府(管委会)上报的工作台账进行对照,并于6月15日前现场进行督查。

4. 市住建部门将对幼儿园建设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后上报市攻坚指挥部。

(二)分类管理阶段(7月1日—11月30日)

1. 市住建部门对已经建设使用的幼儿园,将工作台账移交市教育局,纳入市教育局普惠性幼儿园管理。

2. 对2016年前小区虽规划建设但闲置的幼儿园,向政府汇报,建议由政府回购或回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3. 对2016年前小区虽规划建设但改作他用的幼儿园,及时与开发企业联系,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企业或个人,联合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4. 对2016年前小区已规划但未建设的城镇小区幼儿园,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住建部门制定工作建设计划上报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住建部门,并督促开发企业在2017年11月15前完成补建任务,尽早交付市教育局安排使用,真正做到还园于民。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 市住建部门在12月10日前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已规划未建设的幼儿园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督查,对照建设计划,查看进度。对各区按计划建成的幼儿园进行各方面验收,达到交付使用标准,移交教育局管理。对没有按进度完成的,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加快工作进度。

2. 按照基础教育三年攻坚要求,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城镇小区幼儿园建设情况进行对照台账全面检查,逐项目进行验收,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计划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关系全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各区政府(管委会)住建部门要有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落实行动方案,积极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促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政府(管委会)住建部门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组织检查,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对存在问题会商研究,及时做好工作的对接和上报,同时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确保工作按照时序要求顺利推进。

(三)建立管理机制

各区政府(管委会)住建部门通过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摸底排查工作,统计造册,分类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许昌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计划(2017—2019年)》工作要求,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补齐短板,拉高标杆,为完善我市基础教育建设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