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人员对河南皓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农大春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鄢陵新绿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恒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报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核准河南皓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农大春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鄢陵新绿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恒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