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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7〕56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6年许昌市建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4-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其专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2016年度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已取得资质证书,属地管理权限在许昌市的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一并考核。

(二)对一、二级企业进行业绩核查。

(三)重点考核三级企业:

1.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文件要求,应列为重点考核的企业;

2. 自核准资质后3年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

3. 企业主要人员标准数量不足的建筑企业;

4. 扬尘治理被列为“黑名单”的建筑企业。

二、动态考核的内容

(一)资格条件

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

2. 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和有特殊要求的人员(如地基础、古建筑等专业和劳务企业)数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 有无固定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及办公条件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对安全、质量科室设置和标准规定的场地、机械设备进行现场核查;

4. 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办公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人员是否熟知并按规定执行;

5. 是否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6. 一级、二级企业应提供近三年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的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或企业业绩情况;

7. 各有关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场行为

1. 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情况;

2. 是否存在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情况;

3.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动态考核结论

(一)建筑业企业按照《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文件要求执行,符合资质标准的定为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况中任意一项的结论既定为基本不合格:

1. 企业取得资质后3年,无结算收入、无业绩的;

2.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达不到6个100%的。

(三)建筑业企业具有下列情况中任意一项的结论既定为不合格:

1.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要求,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既定为不合格的;

2. 企业自取得资质3年以上,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 其他达到国家、省、市资质标准要求的。

(四)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经市住建局建管科进行履行了告知程序,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动态考核的,视为歇业,予以吊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

(五)考核基本合格企业,在考核后一年整顿期内,仍未达到标准的,列为不合格企业;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予以吊销建筑企业资质,将报工商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一、二级建筑企业的业绩核查结果将上报省建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资质动态考核是行政许可的重要工作内容,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力度,本次动态考核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化考核和监管一体化平台一并考核。

(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建筑业企业要及时上传有关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特别是一级企业的建设部月度快报、二级、三级等建筑企业的建筑业统计(季)年报、省级网络系统信息。

五、动态考核时间安排及考核人员安排

(一)动态考核时间

1. 2017年4月26日前,市直各企业完成资质动态考核电子版材料及纸质资料准备工作,以备考核检查;

2. 2017年4月26日前,各县(市)建设局完成自检自查工作,将各建筑企业考核资料整理完毕;

3. 2017年6月9日前,做出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初步结论;

4. 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2016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

(二)考核人员安排及任务分配

第一考核组

组长:包海东

成员:韩光辉、郭同良、郭亮亮

考核:各县(市、区)建筑企业

第二考核组

组长:胡慧琴

成员:姚伟锋、田安府、郝瑞涛

考核:市区建筑企业

核查的工作人员应廉洁奉公,不得收受被核查单位赠送的财物。

联 系 人:胡慧琴

联系电话:0374—2166008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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