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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7〕55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补充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人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4-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管理,确保审批结果公正、公平、公开,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建办市〔201318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进行人员补充。

一、推荐范围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从事建筑工程管理或企业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二)市直建设系统从事企业资质管理和建筑工程管理的人员,一级、二级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管理或企业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二、评审专家库的程序

(一)填报《许昌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二)市住建局建管科审核汇总专家资料后报局领导研究审批。

(三)将审批通过的专家库人员名单公示后归档建库。

三、资质评审专家候选人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地履行职;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丰富扎实的建筑业资质管理或建筑业企业管理实践经验,在资质管理或企业管理工作岗位上的业绩突出;

(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资质管理专业水平;

(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四、评审专家工作职责

依法对企业申报的建设工程各类资质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二)专家库成员应对其身份和审查资料保密;

(三)客观公正的进行审查;

(四)在审查结果公示之前,不得私下接触申报企业,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在评审过程中的其他情况;

(五)对提出的审查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一级、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将推荐候选人员名单连同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于2017420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管科。

联系人:胡慧琴 ;联系电话:03742166008

 


附件:许昌市建筑业资质评审专家推荐表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