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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7〕57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4-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建市资质〔2016〕116号)、《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16〕136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申请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豫建资质〔2017〕3号)要求,为协助省住建厅做好我市业绩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核查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申报的业绩,包括外地企业(含央企)在本地区申报的业绩。

(二)核查内容

申报项目是否属实、填报的开竣工时间、中标价及主要技术指标是否与实际一致。

二、业绩核查程序

(一)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向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下发核查表,同时分别提供位于各地的业绩项目名称及关键指标,各地根据检查表的内容,负责本辖区内,逐一项目现场进行查验,如实记录核查结果留存能反映工程特点的照片,做到每个项目必查,每项指标必核。每项业绩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对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并注明联系方式。

(二)市建设主管部门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虚假核查意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业绩核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及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负责。各地负责业绩核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姓名、职务,承办机构名称及承办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请于2017年4月24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管科邮箱。

(二)有关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业绩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实施业绩核查的工作人员应廉洁奉公,不得收受被核查单位赠送的财物。

邮    箱:xcjzglk@163.com

联系电话:0374—2169098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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