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各施工企业: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6﹞2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承担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