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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7〕22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荐2016年度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2-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各建筑施工企业:

2016年,全市建筑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涌现出一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在2016年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有高度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四)规章制度健全,各项管理规范,工作氛围浓厚,单位整体和谐,社会形象良好。

(五)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工作在检查评比中全部合格,且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彻底,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未受到通报和处罚。

(六)2016年度圆满完成市住建局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所承建的工程未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爱岗敬业,事业心强,能联系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二)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作风扎实,服务热情,恪尽职守。

(三)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本人负责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能积极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督管理,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在改善劳动环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有较突出的工作成绩。

三、评选推荐的要求

(一)推荐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激励先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希望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质量,确保本次评选推荐活动顺利完成。

(二)推荐评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提高透明度,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重点放在基层,面向职工群众。

(三)推荐上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写出先进事迹材料,并分别填报《许昌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和《许昌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其中文字材料以2000字左右为宜,均需打印。务必于2017年2月25日前上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联系人:董海法,联系电话:4391996。


 

附件:1. 2016年度许昌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先进推荐名额表

          2. 2016年度许昌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3. 2016年度许昌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