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许昌市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市安〔2016〕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河南省及许昌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许昌市市区在建工地全部按照合格以上标准有效运行;
2017年底各县(市、区)市区在建工地全部按照合格以上标准有效运行;
2018年底前全市城镇在建工地全部按照合格以上标准有效运行;
标准按照2012版《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执行。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有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负责组织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考评,负责推动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内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机制,认真组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住建局已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市对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筑施工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也要将企业是否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状况与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制定等有机结合,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管理为基础,全员全过程对标工作,采用“PDCA”(策划、落实、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建立并保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生产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文化现金和安全投入、人员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到位,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定,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集团公司整体达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严格规范考评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进行。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评定工作依照许昌市相关标准、办法进行。
(四)落实激励引导措施。依照《许昌市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奖惩办法(试行)》办法,对每季度标准化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先进进行表彰,对后进进行批评及行政处罚。
(五)强化建设动态监管。市住建局每季度对市区规划区内的在建建筑工地开展一次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考核,每半年对县(市、区)开展一次考核。每年度对企业开展一次标准化考核评定。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在2016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方案、实施细则报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报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