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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购房补贴期限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4-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去化商品房库存,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群众双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延长购房补贴期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许政〔201562号文件关于购房政府给以货币补贴的政策期限延长3个月,从201641日起2016630止。在此期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群众符合补贴条件的,仍按许政〔201562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以补贴。

二、各相关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做好购房群众申请领取补贴的受理、登记、审核及发放工作,确保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购房群众享受到购房补贴。因开发企业原因造成符合条件购房群众在有效期限内不能领取补贴款项的,由企业负责给以补贴。

三、认真做好政府延长购房补贴期限的政策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民知晓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充分满足春节返乡置业群众购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特此通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