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有效规范企业行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许昌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办法。本办法以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以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为辅助,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信用信息搜集和信用等级的核定管理,通过企业信用等级的核定和差异化管理,对优良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激励,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实施惩戒,促进许昌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逐步淘汰劣质企业,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第一章 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第一条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只评定优良信用等级的办法,每年进行一次。所评定的信用等级分为AAA、AA两个等级,分别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AAA级表示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管理规范,评定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对其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统计时间截止于信用等级评定期末。每个企业每一考核期内基础分值为100分,良好行为设定不同分值加分,不良行为设定不同分值扣分,按打分标准予以相应的加分、扣分,记分周期为一年,从当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每12个月滚动一次。综合评定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AA级。
第三条 除第二条规定,每个企业每一考核期内基础分值为100分外,另加15分为奖励分,根据信用等级评定打分标准加分。
第二章 信用等级结果运用
第四条 对信用等级为AAA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以下信用激励机制,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鼓励其做大作强。
(一)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牌,在新闻媒体及网络向全社会进行推介宣传,以资鼓励;
(二)获得AAA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存应监管总额3%的保证金。
(三)获得AAA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应缴纳总额的50%缴纳。
(四)向规划、国土、税务、银行等部门推荐获得AA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为规划、土地、税务部门优先服务、简化管理和银行贷款重点扶持的对象;
(五)在各类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第五条 对未能获得AAA级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信用提示机制,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向企业发出《房地产企业诚信建设提示书》。对该部分企业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或适度抽检率的日常检查,不推荐评优奖励。对违法事实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降级处理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升级,直至吊销资质,清退出我市房地产市场。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第六条 每年元月1日至7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房地产开发协会自主申报参评,递交各项加分项目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依据。同期,市住建局各有关科室向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传递上年度有关评定标准的信息。
第七条 每年元月7日至10日,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秘书处对各参评企业的信用进行打分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科。
第八条 每年元月10日至15日,市住建局召开联席会议,对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审议,审定结果。
第九条 每年元月16日至20日,由市住建局在局网站和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网站进行审定结果公示,接受投诉和企业申诉。公示结束,除出现足以影响评定结果的投诉的企业外,其它评审结果自动生效。
第四章 信用等级评定责任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公司审报诚信评议材料要真实有效,经查实在审报材料时弄虚作假的,诚信等级评定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参与诚信等级评定的公务人员要认真负责,据实统计上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许昌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打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