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建局关于转发《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3-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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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确保新《管理办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现就有关衔接规定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