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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5〕124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许昌市天伦车用燃气有限公司变更加气站选址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9-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天伦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建设CNG加气站的请示》(许天车燃字〔2015001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CNG加气站选址变更为永昌东路与青梅路交叉口南300路西,同时《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许昌市天伦车用燃气有限公司在万通大道与腾飞大道交叉口东200米路北建设CNG加气站的批复》(许建发〔201458号)废除,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等手续。

    二、项目设计建设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

    三、建设项目开工前依照规定办理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四、若本《批复》生效日起两年内CNG加气站未建成,该地址可由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加气站。

    此复。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