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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5〕133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5年许昌市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9-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

    现将《2015年许昌市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822

 

 

2015年许昌市建筑施工扬尘

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许昌市蓝天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许昌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确保圆满完成“蓝天工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大力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为手段,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许昌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绿色文明施工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体系基本建立,主管部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能力得到加强,施工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有效落实,施工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明显降低。

三、治理标准

(一)建筑施工扬尘:施工现场按标准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在施工现场设置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施工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硬化,现场出口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建筑垃圾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无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现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和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保存全过程监控影像资料。

(二)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拆迁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在出入口设置拆除警示标志和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拆迁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拆迁作业单位、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拆除、爆破过程中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喷雾降尘,粉尘较大时应边拆除边洒水,高空拆除作业时不得抛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措施;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遇到雾霾、大风、沙尘暴的极端天气时应停止拆迁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

(三)土石方及垃圾清运:运送渣土、建筑垃圾及粉状物料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达到密闭运输车辆改装要求,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在车辆显著位置标明车辆所属运输单位名称;出入工地现场冲洗干净,不带泥水上路。车辆司机接受道路交通、扬尘控制等岗前教育。运输单位要建立车辆作业台账,详细记录车号、去向、密闭情况、出场清洗情况、进场时间、出场时间、渣土重量等作业信息,以备检查。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生产区域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水泥、砂石、添加剂等物料堆采取遮盖、室内存放等防尘措施;物料拌合作业时采取喷雾、遮挡、全封闭等降尘措施;逐步实行机械化作业、自动化运行,减少现场作业人员;为一线作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尘肺病等职业病筛查。

(五)市政及绿化养护扬尘: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出现破损及裸露泥路造成扬尘污染;进行绿化或栽植行道树时 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余土及其他物料、垃圾应于当天清运完,当天不能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行道树穴裸露地应当进行绿化处理或透水铺装。成片绿化建设的,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在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住建系统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长:张耀征

副组长:寇宏献、陈长宏、尹群安

  员:王占力、陈功宝、席宏豪、万励、吴峰、安留功、杨健、孔凡杰、冀军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王占力科长兼任。

成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督导组,组长由孔凡杰担任,成员由许昌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许昌市房屋征收中心、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许昌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许昌市建设工程安全站人员组成。

许昌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督导组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督导督查,每周对建筑施工扬尘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考核。

(二)严格落实责任

1. 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组织者,应当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拆迁、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等单位制定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牵头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在出现严重雾霾、大风,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督促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有关防尘措施。

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包括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在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落实项目部扬尘治理措施,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台账。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减少扬尘污染。

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2. 各区住建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查企业整改落实。

3. 市住建局负责市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管,负责指导、督导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全市总体工作,城乡建设管理科负责市政及绿化工地,许昌市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办公室负责装饰装修工地,许昌市房屋征收中心负责拆迁工地,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商混站及运输车辆,许昌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负责市政设施,许昌市建设工程安全站负责房屋建筑工地。

(三)多措并举推动治理工作

加大科技投入。把建筑施工现场主要扬尘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作为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现对施工现场主要扬尘点的全天候、全过程监控,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扬尘动态。

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扶持监控平台建设、加大行业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基层监督执法设施装备水平,支持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企业和项目,支持施工扬尘控制新技术应用等。

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监督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作用,有效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方式,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并依法核实处理。各地要在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设立城市扬尘污染举报专栏,公开受理举报投诉方式和举报电话,拓展监管的视野和范围,提高监督执法实效。

(五)严格督查考核

许昌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督导组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督导督查,每周对建筑施工扬尘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问题突出的,约谈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并通报批评,将考核结果通报当地政府。对有关企业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将记入行业“黑名单”、信用档案公开曝光,限制参加招标投标、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作业等处罚。同时,还将组织对问题突出地区的专项督导检查,并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六)及时上报信息

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工作台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要将本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和城乡建设管理科。

局建筑管理科联系人:孔凡杰;电话:2166008xcjzglk@163.com

局城乡建设科联系人:冀军立;电话:2169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