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许昌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建设加气站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许昌市劳动路北段与永昌大道交叉口路东新建CNG加气站、在许昌市松苑路与永昌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新建LNG加气站、在许昌市莲城大道与兴业路交叉口东南角新建CNG加气站、在许昌市永昌西路与龙翔路交叉口路北新建LNG加气站。
二、建设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立项、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设计建设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2011)及安全评价标准。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自批复之日计算期限,逾期自动失效。
此复。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