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墙〔2015〕20号 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对禹州市凯扬建材有限公司批准试生产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4-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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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墙〔2015〕20号
禹州市墙改办:
根据《许昌市整顿规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许整墙纪〔2015〕1号)精神,同意禹州市凯扬建材有限公司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一个月,在试生产期间,要严格按照《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型墙材企业试生产监管的通知》(许建〔2010〕383号)文件精神执行。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