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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5〕74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4-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3月30日—4月3日,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对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等八个县(市、区)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这次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整体情况来看,多数县(市、区)建筑装修装饰主管部门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比较重视,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基本履行了建筑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的管理职能。

    其中,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情况较好,上述三地建筑装修装饰主管部门能够很好的制定与本地情况相适应的方案,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家装、工装一起抓,不仅做好建筑工程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能加强对装修装饰企业引导,促进建筑装修装饰市场良性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活动,得到了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整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经过对各县(市、区)建筑装修装饰施工现场进行抽查,部分县(市、区)存在消防设施不完善,工人消防意识不够的问题。鄢陵县某施工现场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

    (二)主管部门机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如经济开发区建筑装饰管理工作仅有一名联系人,人员不足,没有开展实际工作;东城区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管理主管部门新近成立,机构不完善,业务不熟练。

    (三)日常巡查、抽查、检查制度有待进一步明确。多数县(市、区)虽然建立了区域内日常巡查制度,但存在“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现象,没有明确巡查的时限和频率,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

    (四)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大部分县(市、区)在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管理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存在档案管理混乱的情况。

    (五)存在主管部门不作为的情况。多数县(市、区)表现较好,能履行自身职责,做好分内工作。但有一些地方存在责任人不到位现象。襄城县、许昌县装饰办对建筑装修装饰行业没有足够重视,基本没有进行有效管理。

    请各县(市、区)认真对照上述问题,进行自纠自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于4月30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刘培生,电话:2338026。

    特此通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