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许墙函〔2015〕1号 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质量抽检活动通知的函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4-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墙函〔20151




魏都区住房和建设局:

    为加强新型墙材行业监管,强化企业质量意识,提高墙材产品质量,为建筑工程提供品质的建筑材料,根据《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墙改办将于近期开展全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质量抽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数量范围

此次以随机抽检的方式在我市抽取2家已获得省级新型墙材确认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

二、抽样及检测方式

在各级墙改办的协助下,由省墙改办指定的检测机构从确认企业名单中随机抽检,直接到抽取的生产现场抽样、封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抽样及检测主要依据《蒸压加气砌块》GB11968-2006标准执行。

三、抽检结果的出理

抽检结果将予以通报。生产企业如对抽样和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于15日内向省墙改办提出复议。

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省墙改办将其限期1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其产品不得进入建筑市场。整改后经复检仍不合格的,将收回新型墙材确定书,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将企业及产品名单抄送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部门。

此次抽检产品的检测费用由省墙改办统一支付。对不合格产品复检的检测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标准自己支付。

四、时间安排与组织实施

此次抽检由省墙改办统一组织,委托河南省建科院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南建院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抽检时间为201541日至630日。

五、有关要求

1.望你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协助检测机构完成质量抽样工作。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主管区域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

2.被抽检的企业要严格质量管理规范,为抽检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按要求提供抽检产品。



                            201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