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许建发〔2015〕43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定期开展建筑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3-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各县(市、区)装修装饰行业管理水平,市住建局研究决定,定期在全市开展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许昌市所辖各县(市、区)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工作,重点督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情况。

(二)各县(市、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三)各县(市、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实施管理情况。

(四)各县(市、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听取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应包括督查内容所涵盖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抽查在建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管理情况,每个受检县(市、区)抽查2个在建项目。

    四、督查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查,各县(市、区)督查时间至少一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迎检准备。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组织全面自查,摸清当地装修装饰市场监管情况。同时,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督查组要认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深入施工现场,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反馈,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处罚,并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整改,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各地迎检接待应一律从简,督查组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要求。

    (三)认真进行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装修装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将把各县(市、区)督查结果抄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工作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住建局提出表扬,对工作敷衍应付,存在问题突出,整改落实不力的县(市、区)住建局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许昌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人员及督查区域 

          2.许昌市建筑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督查表

          3.许昌市建筑装修装饰质量安全检查表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