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各县(市、区)装修装饰行业管理水平,市住建局研究决定,定期在全市开展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许昌市所辖各县(市、区)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工作,重点督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情况。
(二)各县(市、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三)各县(市、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实施管理情况。
(四)各县(市、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听取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应包括督查内容所涵盖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抽查在建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管理情况,每个受检县(市、区)抽查2个在建项目。
四、督查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查,各县(市、区)督查时间至少一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迎检准备。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组织全面自查,摸清当地装修装饰市场监管情况。同时,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督查组要认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深入施工现场,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反馈,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处罚,并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整改,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各地迎检接待应一律从简,督查组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要求。
(三)认真进行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装修装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将把各县(市、区)督查结果抄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工作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住建局提出表扬,对工作敷衍应付,存在问题突出,整改落实不力的县(市、区)住建局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许昌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人员及督查区域
2.许昌市建筑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督查表
3.许昌市建筑装修装饰质量安全检查表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