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许昌市建筑业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4日
许昌市建筑业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08号)、省政府《2014年度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14〕63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许昌市建筑业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降低企业管理和主管部门监管成本,提高建筑业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充分应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有效防范和杜绝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平稳运行。
二、工作目标
在2015年6月前完成本地区建筑业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市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库”、“项目库”、“人员库”、“信用库”,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政务信息化。
四、工作任务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许昌列为实施“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监管”试点城市任务要求,建立《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落实好1 万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安装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控及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的实施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5年1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建筑业管理系统平台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5年1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住建局建管科。
(二)组织实施(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平台建设。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信息进行汇总登记,补全项目信息、企业信息、人员信息、信用信息。同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全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扬尘监控设备展开检查,确保上述设备信息与平台对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6月至7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建筑业管理系统平台的建设及管理,市住建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耀征(市住建局党委书记)
成员:建筑管理科、质量监督站、招标办、城建监察支队和安全监督站负责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魏都区、东城区、许昌县、鄢陵县、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住建局分管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和许昌市建筑业管理平台监管中心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王占力科长担任。
许昌市建筑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由“许昌市建筑业管理平台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的录入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业管理系统平台实施具体工作及相关信息的总结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管理平台的平稳运行。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业管理系统平台实施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建筑业管理系统平台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建立机制,积极推进。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有效解决问题,保证管理平台有力、有效推进。凡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安装“许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和“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视频监控装置”,属于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予通过安全措施审查。未按本规定安装上述系统并与“许昌市建筑业管理系统平台”对接数据,擅自开工的,取消“许昌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资格和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评先资格,并计入企业不良信用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