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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墙〔2015〕5 号 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对禹州开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整改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1-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墙〔20155




禹州市墙改办:

    根据市住建局的统一安排,2014年下半年对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应用新型墙材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检,经检验发现一些工程使用禹州开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合格,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接到文件之日起,你单位立即收回该公司相应的《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二、通知开发、施工、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该企业在整改期间的产品,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产品已在工程中使用的,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三、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销毁不合格产品,积极进行整改。整改后,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县两级墙改(建设)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并检验其产品,产品合格后退回《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恢复正常生产销售;如检验仍不合格,将吊销《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落实情况于123日前报市墙改办。

联系电话: 0374-4368887



 

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