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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墙〔2015〕2号 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对鄢陵县同华等2家企业整改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1-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鄢陵县墙改办:

    根据市住建局的统一安排,2014年下半年对许昌市新型墙材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经检验发现鄢陵县同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许昌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凝土多孔砖不合格,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接到文件之日起,你单位立即收回这2家企业相应的《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二、通知开发、施工、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该企业在整改期间的产品,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产品已在工程中使用的,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三、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销毁不合格产品,积极进行整改。整改后,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县两级墙改(建设)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并检验其产品,产品合格后退回《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恢复正常生产销售;如检验仍不合格,将吊销《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落实情况于123日前报市墙改办。

    联系电话:0374-2652959



 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