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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4〕142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8-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813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方案


 

    按照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定于8月份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学习培训目的

    促进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强化内在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二、学习培训对象

    局机关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局属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

    三、学习培训内容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3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1445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三)行政执法共用法律知识。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相关的执法内容。

    四、学习培训方式

   (一)召开学习培训专题会议

    集中召开一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学习培训教育专题会议,全面了解学习培训活动内容,深刻领会学习培训活动精神和要求。

    (二)组织学习培训效果测试

    集中组织本次学习培训活动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统一测试,并留存测试试卷和测试成绩。

   (三)开展宣誓活动

    在启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进一步树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的统一宣誓工作。

   (四)实施资格培训管理

    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为抓手,加大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学习培训力度,将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实施动态管理。

    五、学习培训活动要求

    各单位(科室)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等工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要高度重视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使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全面了解,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科室)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并注重宣传报道。各单位在学习培训月中应上报学习培训活动信息不少于三条。822前将培训月活动总结报局法规科统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