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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罚决字[2016]第09号:河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金石星海湾公租房项目负责人杨凯在其负责期间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11-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案件名称河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金石星海湾公租房项目负责人杨凯在其负责期间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许建罚决字[2016]第09号 

行政单位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处罚人:杨凯

处罚事由杨凯为河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东城区陈庄街与竹林路交叉口东南角施工的“金石星海湾”17#、20#公租房项目负责人,在他负责期间,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根据《建筑公车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你责令改正;2、处960元(6%)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日,依法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许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