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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罚决字[2016]第03号 :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许昌高级中学北校区整体改建工程)伪造高级工程师证书,弄虚作假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11-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案件名称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伪造高级工程师证书,弄虚作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许建罚决字[2016]第03号 

行政单位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事由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7月22日期间,在开标的许昌高级中学北校区整体改建工程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三标段,伪造高级工程师证书,弄虚作假。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你责改正;2、处33615元(中标合同金额5)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日,依法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许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