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双公示 > 红黑榜
许建罚决字[2013]第45号 :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奥体花城”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3-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案件名称: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许建罚决字[2013]第45号 

行政单位: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事由: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学院路与南海街交叉口东北角建设的“奥体花城”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的规定,依据《河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你单位责令停止预售活动;2、处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日,依法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许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